àn qì shāng rén
義參「暗箭傷人」。見「暗箭傷人」條。
此處所列為「暗箭傷人」之典源,提供參考。#宋.劉炎《邇言》卷六1>暗箭中人,其深次骨,人之怨之亦必次骨2>,以其掩人所不備也。兩軍對壘,克日乃戰,鳴鏑交馳,負不怨勝。罪不在人,責在己也。故君子之於人,與其陰傾,不如顯責。〔注解〕(1)典故或見於《左傳.隱公十一年》、宋.邵博《邵氏聞見後錄》卷三○。(2)次骨:次,至也。次骨,至骨。比喻對於某件事情的感受非常深刻。〔參考資料〕■《左傳.隱公十一年》公孫閼與潁考叔爭車,潁考叔挾輈以走,子都拔棘以逐之,及大逵,弗及,子都怒。秋七月,公會齊侯,鄭伯伐許。庚辰,傅于許。潁考叔取鄭伯之旗蝥弧以先登。子都自下射之,顛。瑕叔盈又以蝥弧登,周麾而呼曰:「君登矣!」鄭師畢登。■宋.邵博《邵氏聞見後錄》卷三○客問劉貢父曰:「某人有隱過否?中司將鳴鼓而攻之。」貢父曰:「中司自可鳴鼓兒,老夫難為暗箭子。」客笑而去,滑稽之為厚者也。
此處所列為「暗箭傷人」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暗箭傷人」原作「暗箭中人」。劉炎是南宋時的理學家之一,當時理學以朱熹和陸九淵為首,門戶分立,相互爭論。劉炎卻能摒除門戶之見,擷取各家之長,不流於意氣口舌之爭。他著有《邇言》一書,取《詩經.小雅.小旻》詩句「維邇言是聽,唯邇言是爭」之意,以淺近的言語,來闡述理學精微的道理。在這段文字中,劉炎詳細說明了君子和小人的不同。他認為小人經常在背後發表中傷他人的言論,就像暗中放冷箭來傷害人一樣,這兩種行為都可以造成他人痛徹心扉的可怕傷害。而君子的為人光明磊落,認為與其用陰險的手段得勝,寧可用光明正大的手段來一較高下,即使失敗了也沒有怨言。後來「暗箭傷人」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來比喻暗中用陰險的手段中傷他人。
01.《兒女英雄傳》第三一回:「只這袖箭,我因他是個暗器傷人,不曾用過,如今也算無用之物了。」02.《三俠五義》第三一回:「且言鄧彪雖然落水,他原是會水之人,雖被擒,不肯服氣,連聲喊道:『好呀!好呀!你敢用暗器傷人,萬不與你們干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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