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ú bǔ yú shì
對事情沒有幫助。例疏通水溝才能消除積水現象,填土或圍堵根本無補於事。
對事情沒有幫助。《宋史.卷二四四.宗室傳.序》:「宋承唐制,宗王襁褓,即裂土而爵之。然名存實亡,無補於事。」《蕩寇志》第一一回:「如何鬥得他過,枉是送了性命,仍舊無補於事。」
義參「無濟於事」。見「無濟於事」條。
此處所列為「無濟於事」之典源,提供參考。※宋.劉摯〈論分析助役〉(據《宋文鑑》卷五七引)若夫馮京、王珪同列預政,皆依違自固,不扶顛危。雖心悟其非而無所捄正,己之進退又媕婀而不決,皆非所謂輔臣之體。臣四海之內,孤立獨進,陛下過聽,任以風憲。嘗切思之,近歲臺諫官1>疊以言事罷免2>,豈其言皆無補於事歟?豈皆願為訐激險直之語,以自為名而絜去歟?嘗以謂欲言政府之事者,其譬如治湍暴之水,可以循理而漸道之,不可以隄防激鬥而發其怒。不惟難攻亦為患滋大。〔注解〕(1)臺諫官:專司諫諍之職的官吏。(2)罷免:罷黜、免官。
此處所列為「無濟於事」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無濟於事」原作「無補於事」。北宋時,宰相王安石變法維新,以改革政治。在他實行的諸多新法中,有一項免役法,是以貧富為標準,將百姓分為五等,按等級向政府繳納「免役錢」,得以免服差役。而本來不用服役的,像是權貴階級、僅有獨子或女人的人家以及僧侶等,則須繳「助役錢」,政府即用此錢來募兵。當時的大臣劉摯反對王安石的新法,並針對這項免役法寫了一篇文章給皇上。他認為這樣的措施簡直跟斂財沒有兩樣,人民生活已經夠辛苦了,負擔也很重了,還要繳這種錢。他央請皇上多替人民著想,也多聽聽其他大臣的意見,因為近來常有官員因進諫遭到革職,他便問皇帝:「難道這些人的話真的一點幫助都沒有嗎?」原文的「無濟於事」可能就是「無濟於事」這句成語所本,指對事情沒有任何幫助。出現「無濟於事」的書證如《玉嬌梨》第三回:「在學生固叨同年之惠,只恐此行無濟於事,反辱了楊年兄之薦。」
01.宋.劉摯〈論分析助役〉:「嘗切思之,近歲臺諫官疊以言事罷免,豈其言皆無補於事歟?」(源)02.《蕩寇志》第一一回:「你此刻官微職小,如何鬥得他過,枉是送了性命,仍舊無補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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