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長

ㄓㄤˇ

sī zhǎng

解釋

中央行政各部皆分司治事,掌理一司的首長稱為「司長」。如教育部社教司司長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司是漢字文化圈國家使用的一種政府單位名稱,在中國古代的三省六部制度中作為「部」之下的分支部門. 這種命名方式在現今中華民國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越南政府亦沿用,成為部的內部組織單位 . 歐美國家的國務部門下轄機構有時也會被中譯為「司」,此類單位包含英語的「Directorate」、「Department」或德語的「Abteilung」等. 澳門在葡治時期用於普通部門,如「行政暨公職司」;回歸後只有五個主要部門稱「司」,包括行政法務司、社會文化司、運輸工務司等;首長為「司長」,直屬行政長官. 香港在英治時期,「司」是官職名稱,如布政司、財政司、工務司;回歸後,原來的職位名稱改為「司長」或「局長」,例如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工務局局長等;而律政署改稱律政司,「司」變成部門名稱. 中國國務院的組成機構——部、委、辦、(總)局的內設機構多數稱作“司”,少數稱作“局”,此外還設有“辦公廳”. 同一部委內部的司與局的級別相同,二者差別是“司”爲純粹的內設機構,沒有下屬企業事業機構,也不能獨立對所主管的全國本系統本行業發佈行政規範性文件,不能直接對外行文,必須通過上級部委辦(總)局的...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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