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分田

ㄎㄡˇㄈㄣㄊㄧㄢˊ

kǒu fēn tián

解釋

唐代按人口授田,丁及男年十八以上者百畝;老及篤疾、廢疾者四十畝;寡妻妾三十畝;當戶者增二十畝,皆以二十畝為永業,其餘為口分田。見《新唐書.卷五一.食貨志一》。也稱為「口分」。

重編國語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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