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命令

ㄐㄧㄣˇㄐㄧˊㄇㄧㄥˋㄌㄧㄥˋ

jǐn jí mìng lìng

解釋

國家遇有緊急事變時,頒布命令,取消原有的國民自由權,稱為「緊急命令」。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緊急狀態是指一個國家陷入或即將陷入危機,有可能會影響國家的發展及存亡,由國家元首使出超過平常法治範圍的特別措施. 現在多數先進國家會將權力下放至國會,讓國會通過實施緊急狀態,再由國家元首宣佈全國進入緊急狀態. 根據危機程度的不同,所採取的緊急狀態的辦法也不同. 所謂的危機的代表,大多是指來自其它國家的武力攻擊、內戰、暴動、恐怖攻擊等,或者天災、瘟疫等,近些年來因為禽流感、非典型肺炎等疾病以及蝗禍、暴風雪、暴風雨、水災、森林大火等自然災害而發布緊急狀態的例子也開始增多. 緊急狀態時所採行的措施主要包含臨時調動公家職員(包含公務員、聘員、警察及軍隊)、課徵特別稅賦、動員民眾、徵收民生物資、派發國家的公共物品、施行宵禁和搜索民宅等行為,有時還會特別採取例如限制組黨結盟、集會自由、出入境自由等限制公民權的措施,因此緊急狀態和戒嚴的性質其實相當接近. 臺灣在《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規定中華民國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 」唯「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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