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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ì quán
債權者占有債務者的財物,以作擔保的權利,稱為「質權」。
質權(pledge),是債權人佔有債務人或第三人爲擔保債務而移交的財產,而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就該財產的優先受償的權利.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質權分爲動產質權、權利質權和留置權 . * 動產質權:爲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 權利質權: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支票、本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 留置權: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p style=font-size: .857em; 本文包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文本,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該部分屬於公有領域....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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