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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ào fāng sī
隋、唐以來管理樂舞和樂戶承應事宜的機關。《儒林外史》第五三回:「自從太祖皇帝定天下,把那元朝功臣之後都沒入樂籍,有一個教坊司管著他們。」
教坊是由唐到清,管理宮廷中演出音樂、舞蹈及戲劇的組織. 由於教坊中的女藝人為舞優,也被稱作宮妓,是廣義的妓女中的一種,因此到宋元以後,民間的妓院,尤其是女樂演出的場所,有時亦被稱作教坊. 教坊最早在唐高祖武德年間(618年-626年)出現,是為內教坊,歸屬於太常寺管理. 武后年間(684年-704年)一度改稱雲韶府. 唐中宗時(705年)又恢復舊稱,到開元二年(714年)又增設外教坊四處,二在洛陽,二在長安,並使教坊直接由宮廷派教坊使、教坊副使領導,而不受太常寺管理. 唐代的教坊的業務為管理負責在宮庭中演出歌舞、散樂等的男女藝人. 這些藝人依其地位及技藝高低分成不同等級. 如:一般的女藝人稱「官人」,較高級女藝人的稱作「內人」或「前頭人」,平民人家進入的女性要學習各種樂器包括琵琶、箏、箜篌等樂器,被稱作搊彈家. 相較於太樂署、鼓吹署等組織以演奏儀式用的雅樂為主,但也演奏燕樂,教坊所所演奏的是較出自民間的娛樂性音樂. 北宋初年於960年即在汴京設置了教坊,分為四部,之後宋平定南方各地,又在各地招來許多新的樂工,靖康二年(1127年),金人攻陷汴京,造成樂器和樂書的散失和教坊...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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