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首 部首以外筆畫 總筆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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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ㄚ

解釋

1.以財物作為保證,抵借財物。、典

2.拘留。、羈

3.跟隨看管。送、

4.下賭注。

5.在公文、契約或供證上所簽的名字或符號,以用作證明。、簽

國語辭典簡編本

解釋

[動]

1.以財物作為保證,抵借財物。如:「抵」、「典」、「早上借擴音器時,把學生證在視聽中心了。」《紅樓夢》第七二回:「把我那個金項圈拿出去,暫且四百兩銀子。」

2.拘留。《水滸傳》第五三回:「取一面大枷釘了,下大牢裡去。」

3.跟隨看管。《老殘遊記》第二○回:「將許吳二人都用繩子縛了,陶三著解到歷城縣衙門口來。」

4.掌管。《新唐書.卷四七.百官志二》:「(中書舍人)以六員分尚書六曹,佐宰相判案。」《遼史.卷五一.禮志四》:「宣徽使殿前班起居畢,捲班。」

5.壓制、擱置。如:「公文在他手裡。」

6.下賭注。如:「寶」。

重編國語辭典

ㄧㄚˊ

解釋

[動]

在公文、契約或供詞上簽署。《水滸傳》第六回:「次早,清長老陞法座,了法帖,委智深管菜園。」《初刻拍案驚奇》卷一○:「待敝友們都了花字,一同作個見證。」

[名]

在文件或簿冊上所簽的名字或符號,以用作證明。如:「畫」、「簽」。《紅樓夢》第一二回:「他兩個作好作歹,只寫了五十兩銀子,畫了。」

重編國語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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