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議院

ㄒㄧㄚˋㄧˋㄩㄢˋ

xià yì yuàn

解釋

立憲國家兩院制議會之一。由民選議員組成,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決算案等職權。如美國的眾議院、法國的國民議會、荷蘭的二院等。也稱為「下院」。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下議院或衆議院,是兩院制國家或自治地區議會的議院之一. 在民主國家,衆議院的議員人數大多按各地人口比例的多少來分配的. 衆議院在各國稱謂各有不同:例如英國、加拿大所稱“平民院”(House of Commons),美國、澳大利亞所設置的「眾議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荷蘭所稱“第二院”(Tweede Kamer),法國所稱“國民大會”(Assemblée nationale),許多前殖民地的“立法院”(Legislative Assembly)等. 由於眾議院席位一般是按照人口比例分配的,因此在一些國家稱之為“人民院”(The People's House),例如印度 議院、馬來西亞下議院所稱的正式名稱直接就是“人民院”. 大多數民主國家中下議院的權力要比上議院大. 歷史上,歐洲和其他國家和地區最早出現的「下議院」,都是爲了讓民意基礎相對較廣泛的平民階級擁有決定國家發展方向的權利,由於這個傳統,目前世界各國的下議院,不論是一院制發展出的下議院,還是原本就按兩院制設計的議會的下議院,都有幾個共通的特點: * 形式上是地位較低的議院,因此是“下議院” *...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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