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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ào zi xì fǎ
原指板球運動中投手連續使三名打擊手退場。後延伸使用在足球比賽方面,凡一場球賽選手能連續踢進三球以上,則稱為「帽子戲法」。
帽子戲法(hat-trick),體育名詞之一,指在一場體育比賽裏(尤其球類比賽),相同的優點連續3次貢獻或完成某一特定任務的成功次數為3. 一種說法是這個詞語的本意指馬戲團的雜技演員同時耍弄三頂帽子交叉、輪流、滾動式戴在頭上,後來演變爲一個體育名詞,指在一場運動賽事中,連續三次建立功績,或完成次數為三的其他任務. 例如在足球或冰球賽事中,一名球員獲得三次入球;或是在板球賽事中,一名投球手連續三次投中三柱門而將對方球員淘汰出局. 「帽子戲法」一詞源於英國的板球運動. 1858年,在英格蘭謝菲爾德海德公園球場舉行的一場全英11人隊與哈蘭姆隊的板球比賽裡,全英11人隊的投球手赫斯費爾德·哈門·史帝文生連續三次投中三柱門而淘汰對方三名球員,獲得一頂「帽子」的獎賞 . 1865年,路易斯·卡羅出版《愛麗絲夢遊仙境》,第七章:瘋狂下午茶出現一位瘋帽匠,能以帽子變出各種把戲. 1878年,「帽子戲法」(hat-trick)一詞正式出現在印刷文件上. 後來「帽子戲法」被引用到足球中,其含意就是「在一場比賽中,一名球員踢進對方球門三個球」. 帽子戲法在足球賽中是指一名足球員在一場賽事中進三球或以...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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