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門條約

ㄏㄨˇㄇㄣˊㄊㄧㄠˊㄩㄝ

hǔ mén tiáo yuē

解釋

清道光二十三年(西元1843),英國乘鴉片戰爭勝利的餘威,脅迫我國訂立虎門補遺條約十七條。其內容為片面最惠條款,承認領事裁判權,值百抽五的協定稅率及租界的成立。此次條約成立,各國相繼效尤,我國從此淪為次殖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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