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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ù shī
斬辱死者的屍體,作為懲罰生前的罪惡。《晉書.卷九八.列傳.王敦》:「王敦滔天作逆,有無君之心,宜依崔杼、王淩故事,剖棺戮屍,以彰元惡。」《三國演義》第二回:「發張角之棺,戮屍梟首,送往京師。」
戮屍,泛指所有對屍體進行的懲罰性破壞. 戮屍於古代中國曾列入刑法. 通常的做法是砍去死屍的頭. 一般而言,犯罪的人如在事件揭發之前已死,其罪行多不會被追究,俗語謂「已死勿論」 (見於《水滸傳》 、《東周列國志》 ). 然而,如果罪行較為嚴重 (如謀反) ,即使在事件揭發時犯人已去世,當局亦可根據當時的法例,在犯人的屍體上施刑,是為戮屍. 另外,對於被判死刑但在行刑前已身故的犯人,亦可根據其罪行嚴重程度決定是否戮屍. 《清史稿》卷一百一十八〈刑法志〉中,指戮屍為「所以待惡逆及強盜應梟諸犯之監故者. 」,即所有應判梟首但在待刑時去世者均處戮屍之刑. 明朝自萬曆十六年 (1588年) 起,定有戮屍的條例,主要針對謀殺父母或祖父母者. 清朝沿用有關刑法,並 (明文) 擴大至於強盜身上亦有效. 戮屍在1905年的刑法改革中被廢除. 中國歷代均有人由於在死後被定罪而被戮屍. * 根據《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秦始皇之弟成嶠反叛失敗後死於屯留,其從屬軍吏「皆斬死」. 另外「卒屯留、蒲鶮反,戮其屍」,已死的軍吏受戮屍之刑. * 《遼史》卷一百二〈奸臣傳上〉所記載的其中三人 ...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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