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ōng rèn
罪犯承認所做的事情。例經過警方多方的舉證,嫌犯終於供認罪行。
承認所做的事情。如:「你的同夥已經供認罪行,你還不趕快俯首認罪。」《喻世明言.卷三八.任孝子烈性為神》:「大尹聽罷,呆了半晌,遂問排鄰,委果供認是實。」
供認,又稱坦白,是指在刑事證據法律中,犯罪嫌疑人做出對自己不利的陳述. 包括《》等次要機構則為供認做出較狹隘的界定,例如「承認或交代所有確定罪行為完整事實的聲明」,這當中不同於僅僅某些事實,以讓自己不會滿足犯罪構成要件. 民事案件中類似的概念為. * 擺樣子公審 * 批鬥 * 人質司法...閱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