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教育

ㄑㄧㄤˇㄆㄛˋㄐㄧㄠˋㄩˋ

qiǎng pò jiào yù

解釋

在義務教育階段,規定學齡兒童必須入學接受教育,如不入學則處罰其父母或監護人。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義務教育(Compulsory Education)指政府有義務運用公權力保障所有國民接受的教育. 義務教育的三個基本原則是強制、普遍與免費. 凡是適齡兒童都應強制接受教育的義務,並且教育對象沒有階級或是出身的限制,此外還必須是免納學費的. 1717年,普魯士王國開始實施義務國民教育 ,是全世界第一個全面實施義務教育的國家. 古代斯巴達每一個年滿7歲的男童都必須接受國家辦理的軍事學校訓練,可以算是一種義務教育. 16世紀,發動宗教改革的馬丁路德在他的文章《An die Ratsherren aller Städte deutschen Landes》((致德國所有城鎮的議員,1524年)中呼籲市政當局建立義務教育以使信徒能夠自己讀聖經, 數個屬於新教的神聖羅馬帝國地區和德意志地區的公國效仿. 普魯士王國的腓特烈·威廉一世國王於1717年建立普魯士的義務教育制度. 腓特烈大帝於1763年頒布《普魯士邦立學校通則》(General Land-Schule Reglement,又稱《普通學校規章》或《一七六三年邦學校法》) ,實施現代化的義務教育. 受教權的概念伴隨衍生自19世紀下半葉...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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