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ān zú
1.三種親屬:(1)父母、兄弟、妻子。《史記.卷五.秦本紀》:「法初有三族之罪。」南朝宋.裴駰.集解.引張晏曰:「父母、兄弟、妻子也。」(2)父族、母族、妻族。《莊子.徐无鬼》:「夫與國君同食,澤及三族,而況父母乎?」唐.成玄英.疏:「三族,謂父母族也,妻族也。」(3)父、子、孫。《周禮.春官.小宗族》:「掌三族之別,以辨親疏。」漢.鄭玄.注:「三族謂父、子、孫。」(4)父之昆弟、己之昆弟、子之昆弟。《儀禮.士昏禮》:「惟是三族之不虞,使某也,請吉日。」漢.鄭玄.注:「三族謂父昆弟、己昆弟、子昆弟。」
2.泛稱親族。《三國演義》第一三回:「令諸侯共伐我等,三族不能保矣。」清.汪中〈先母鄒孺人靈表〉:「方中幼時,三族無見卹者。」
族誅是一種將受刑人連坐其族處以死刑,為古代社會的殘酷刑罰. 而族就是有血緣關係的親屬之合稱 . 此刑法亦針對以家庭為本位傳統社會,例如古時的中國 . 當其中一位家庭成員犯下通敵叛國、欺君犯上、密謀造反等滔天死罪時,當權者為免除後患、斬草除根就會對犯事者施行此嚴刑以鞏固自身政權. 而同屬儒家文化圈的朝鮮、日本和越南,亦曾使用這一種刑罰. 而朝鮮制度中對「族」的定義與中國制度中的定義是幾近一樣 . 在中國歷史中,族誅始於商朝. 當時被稱為劓殄,乃族誅的初形,斬殺犯罪者及其後代之刑. 秦朝時發展為誅三族、五族、七族. 隋朝時被隋文帝廢除,但在隋煬帝復行並擴至誅九族 . 或曰「夷三族」. 而對於三族的說法,亦有不同. 有說,父母、兄弟、妻子是三族;另說,則以父、母、妻為三族;亦有以父、子、孫為三族的說法. 而於秦末時期被處以誅三族的丞相李斯和趙高就是史例之一. 在越南,1442年七月,黎太宗閱兵到至靈縣,順路前往探望阮廌宅邸,見其妻(或稱小妾)阮氏路有姿色,令隨駕伺候. 不料太宗突然暴斃. 阮廌受誣陷遭到處死,並被夷三族. 九族有不同說法. 漢代儒家則有二說: *一曰,父族四,...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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