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內瓦公約

ㄖˋㄋㄟˋㄨㄚˇㄍㄨㄥㄩㄝ

rì nèi wǎ gōng yuē

解釋

源起於紅十字會創始人迪蘭所發起的一項國際談判。其廣義言之,應包括西元一八六四年至一九四九年在瑞士日內瓦締結的一系列國際條約,主要為改善戰爭時士兵和平民所受的待遇。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日內瓦(四)公約》(Les quatre Conventions de Genève)包括1949年8月12日在日內瓦重新締結的四部基本的國際人道法,為國際法中的人道主義定下了標準. 它們主要有關戰爭受難者、戰俘和戰時平民的待遇. 它們並不影響在1899年和1907年的《海牙公約》覆蓋的武器的使用及1925年在《日內瓦協議》中在對氣體和生物武器的使用. 現在,《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指《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及後來產生的它們的共同附加議定書(已有三個,前兩個是主要的). 公約的建立是亨利·杜南努力的結果,1859年他在第二次意大利獨立戰爭中目擊到戰爭的恐怖. 在1977年和2005年的三個修改成為了日內瓦公約的一部分. 第一分約隨著在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在1863年的成立而獲得採用. 文本在1863年10月26日到10月29日的日內瓦國際會議決議中出現. 在2006年8月2日 ,當黑山共和國採用四條公約時,他們已經被194個國家所認可. 所有簽約的地區必需制定充足的法律,當日內瓦公約被侵害時要使成為嚴重刑事罪行. 歐洲各國外交大會通過了首部日內瓦公約,確立...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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