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ǎo ān chǔ fèn
國家為預防犯罪,矯治人犯惡性,代替或補充刑罰所行的各項改善、教育、保護、醫療等一切處分,稱為「保安處分」。
保安處分是屬於刑法刑罰學中以替代自由刑之方式,避免犯罪行為人再犯措施的總稱,例如要求犯罪人進行強制治療,或是將犯罪之青少年交付保護管束. 一般概分為感化教育(三年以下)、監護處分(五年以下)、禁戒處分(一年以下)、強制工作(三年以下)、強制治療(治癒為止)、保護管束(三年以下)與驅逐出境等....閱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