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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àn tǒng
手持攜帶式照明器具,一般為筒形,內含乾電池或充電電池作為電源,藉由筒內燈泡及聚焦反射鏡提供走動或巡視所需照明之用。也稱為「手電筒」。
手電筒或稱手燈筒、手電燈筒、電筒或電棒(美式英文:Flashlight;英式英文:Torch),是一種手持式電子照明工具. 一個典型的手電筒有一個經由電池供電的燈泡和聚焦反射鏡,並有供手持用的手把式外殼. 雖然是相當簡單的設計,它一直遲至19世紀末期才被發明,因為它必須結合電池與電燈泡的發明. 在早期因為電池的蓄電力不足,因此在英文中它被稱為flashlight,意即短暫的燈. 最近愈來愈多的手電筒改用發光二極體取代傳統的電燈泡. 發光二極體已發明瞭數十年,在1999年,位在美國加州聖荷西Lumileds公司發明瞭白色高能量的鹵素發光二極體. 2001年時,Arc Flashlight公司將這種鹵素燈應用到手電筒上. 發光二極體可以用較少的電量但散發出更強的光源,因此它比傳統燈泡更省電. 這類的手電筒有較長的電池壽命,有的可達數百個小時. 一個關於發光二極體的錯誤觀念是認為它們不會發熱. 雖然低能量的發光二極體的確散發出很低的熱量,但高能量的發光二極體仍可放出高熱. 頭燈是一種將燈戴在頭頂上的設計,戴在安全帽上的高亮度頭燈已被礦工使用了幾十年之久. 槍燈指裝置...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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