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改革

ㄗㄨㄥㄐㄧㄠˋㄍㄞˇㄍㄜˊ

zōng jiào gǎi gé

解釋

十六世紀時,因羅馬教會日趨腐敗,歐洲各國遂有一連串的宗教改革運動。如以德人馬丁路德為首,提倡革新宗教之說,領導修改羅馬天主教部分教義,主張基督教教旨,以聖經為信仰的最高原則,各國多附和,遂有新教派的建立。此外瑞士賈爾文、英國亨利第八亦相繼響應,自此西洋宗教分裂成許多派系。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宗教改革(Reformation )是指天主教在16世紀至17世紀的教派分裂及改革運動,也是新教形成的開端,主要由馬丁·路德、加爾文、慈運理、亨利八世等神學家與政治領袖發起. 1517年,路德發表的《九十五條論綱》引發了宗教改革的開始,即德意志宗教改革. 雖然先於路德就已經有一些較大的改革運動,早先批評天主教會的有識之士為約翰·威克里夫、揚·胡斯等先驅,15世紀揚·胡斯創立的弟兄合一會(或波西米亞弟兄會,在德意志宗教改革之前),可說是新教的先驅. 但大多數人認爲宗教改革開始於1517年路德發表《九十五條論綱》,結束於1648年簽訂西發里亞和約結束三十年戰爭. 最大的新教教會是路德會(主要在德意志、波羅的海地區和斯堪的納維亞)和加爾文的跟隨者(主要在法國、瑞士、荷蘭和蘇格蘭). 除這兩大陣營外,還有一些較小的改革團體存在. 天主教會在特倫託會議召開後發起了被後世稱為「反宗教改革」的自省運動,做為對宗教改革的回應及自省,而在這時期成立的耶穌會更是此自省運動的先鋒. 一般而言,北歐國家轉爲新教,南歐國家仍舊信仰天主教,教廷聯合法國、西班牙及奧地利王室加以壓制新教徒,中歐則成爲雙方激烈衝突...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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