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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ōng zhà jī
自空中投擲炸彈,對地面或水上目標進行轟炸的飛機。
轟炸機,是一種從高空對地面、水面或水下目標投擲航空炸彈用的軍用飛機. 世界上第一款具備上述特徵的轟炸機是1915年俄羅斯帝國波羅的海鐵路工廠生產的伊利亞·慕羅梅茨-V型. 它是一款裝備四具發動機和雙翼的大型飛機,可攜帶522公斤的炸彈以120公里的最大時速飛行.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轟炸機成為攻擊敵人各類目標的主要投射工具,攻擊的目標包括地面部隊,作戰物資等戰術目標,或者是工廠,城市等戰略目標,從這兩種不同類型的任務需求有衍生出戰略轟炸機和戰術轟炸機的分支. 最早發明轟炸機的是俄國機械工程師伊戈爾·伊萬諾維奇·西科爾斯基(Igor Sikorsky)發明雙翼轟炸機,曾經造成德軍傷亡;德國戈塔型轟炸機曾經對英國的城市進行過轟炸,1917年6月13日轟炸倫敦造成200人傷亡,算是戰略轟炸的先河. 第一次世界大戰時期的轟炸機,即使是較為大型的設計,基本型態都很相似:木材或者是金屬與布料蒙皮的結構,開放式座艙,少量的自衛火力,譬如步槍口徑的機槍,炸彈是由後座飛行員至目的地上空以雙手搬炸彈丟擲,換句話說,當時的轟炸機設計可以粗略的看作是戰鬥機的放大概念. 杜黑撰述的空權論對兩次大戰期...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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