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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ēng zhě yǒu qí tián
民生主義解決土地問題的政策。要點是減低田租,保障農民收入,切實扶植自耕農,使其有自己的田地可以耕種。自民國四十二年起實施。
耕者有其田是中華民國政府在臺灣實施的一系列土地改革政策之一. 中華民國政府於1949年實行三七五減租,於1951年實行公地放領,於1953年實行耕者有其田. 民生主義解決土地問題的政策. 要點是減低田租,保障農民收入,切實扶植自耕農,使其有自己的田地可以耕種. 1947年3月20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從字第一〇〇五〇號訓令」規定,佃農應繳之耕地地租,依正產物1000分之375計算,是為「三七五減租」;但當時各級政府推行不力. 1949年4月14日臺灣省政府公佈實施「臺灣省私有耕地租用辦法」,更陸續訂定「臺灣省私有耕地租用辦法施行細則」、「臺灣省辦理私有耕地租約登記注意事項」、「臺灣省推行三七五減租督導委員會組織規程」及「臺灣省各縣市推行三七五減租督導委員會組織規程」等法規,以貫徹三七五減租政策. 後為確保推行三七五減租已獲得之初步成果,於1951年6月7日製定公佈「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作為法律依據. 同時1951年至1976年間分九期實施先辦理公地放領,連同1948年試辦部份,共計放領138,957公頃,承領農戶286,287戶. 政府收得放領公地地價稻穀367,366,416...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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