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á fēng
法律上指對動產或不動產強制執行之最初程序。由執行機關於強制執行開始時,將債務人的財產貼上封條,禁止債務人處置其財產的強制行為。例他因經商失敗,宣布破產,所有財產皆遭法院查封拍賣。
法院對於金錢債務的強制執行,剝奪債務人特定財產的處分權,以阻止其為有害於債權人之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