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首 | 部首以外筆畫 | 總筆畫 | 貝 | 6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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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ǐ
(一)之又音。
賄賂、受賄罪是指個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而這些利益並不能從正常的合法途徑中得到. 此為貪污犯罪之一. 賄賂行為涉及一種決定權的不法交易,可能發生在公領域與私領域. 一般人經常將賄賂聯想為公領域的賄賂,惟近年來私領域的賄賂類型逐漸受到重視,各國皆有逐步將私領域賄賂入罪化的趨勢. 公領域的賄賂是指涉及公權力的賄賂行為,如公務員以其職務上之特定行為為對價,為自己或第三人要求、期約、收受不法利益之行為,即屬典型的公務員受賄罪;私領域的賄賂則是公領域以外的賄賂行為,包含商業賄賂、醫療事業賄賂與競技運動的賄賂. 另外,民意代表的賄賂、斡旋賄賂(影響力交易)與公職人員的賄選由於各國法制的不同,在分類上可算是介於公、私領域之間的特殊類型. 典型的賄賂行為是由行賄與受賄雙方構成. 在公務員賄賂的類型中,公務員作為受賄者,而由他方作為行賄者. 斡旋賄賂行賄者提供利益予中間人,再由中間人向公務員為特定職務上之請託,使公務員為特定職務行為的一種特殊的賄賂類型. 由於與公務員賄賂罪的構成要件並不相同,斡旋賄賂的行賄與受賄雙方並非就公...閱讀更多
huì
1.送人財物,企圖有所請託。例行賄、賄賂
2.用來行賄的財貨、財物。例貪贓受賄
[名]
財貨、財物。《說文解字.》:「賄,財也。」如:「貪贓受賄」。《左傳.文公十八年》:「竊賄為盜。」晉.杜預.注:「賄,財也。」
[動]
1.贈送禮物。《儀禮.聘禮》:「賓裼迎大夫,賄用束紡。」《左傳.文公十二年》:「襄仲曰:『不有君子,其能國乎?國無陋矣!』厚賄之。」
2.送人財物,企圖有所請託。如:「行賄」。《北史.卷一二.隋煬帝本紀》:「政刑弛紊,賄貨公行。」宋.沈括《夢溪筆談.卷二三.謬誤》:「溥晚年以賄敗,竄謫海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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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雜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