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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ú yīn guǎn lǐ
法律上指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的行為。
無因管理(Negotiorum gestorum、Negotiorum gestio (Geschäftsführung ohne Auftrag), GoA)是大陸法系民法中債法上的一個概念,是指在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的情況下,爲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或服務的行爲. 中華民國民法172條規定:「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即為對無因管理所做出之規定. 無因管理就其字面觀之,「無因」即無法律上之義務,所以無法律上之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即為「無因管理」. 在個人主義的思想之下,個人之事務原則上不容許他人干涉,否則將可能成立侵權行為,然而這將使這個社會變得自私自利,個人唯恐侵犯到他人權利而不願伸手扶持;而無因管理此種制度的設置意義即在調和此種情形,鼓勵人類互助合作、相互扶持,進而使生活更便利,社會更加美滿和諧. 不過,若是過度的放鬆無因管理之成立,對於本人亦可能造成極大的不便與困擾,故法律在此亦做出相當的限制,而使其成立與否必須適度的受限於本人的意思之. 無因管理的成立要件主要有以下三者: * 管理他人事務 * 為他人管理事務之意思 * 無法律上之義務 ...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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