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業

ㄍㄨㄥㄍㄨㄥˋㄕˋㄧㄝˋ

gōng gòng shì yè

解釋

由政府或經政府特許的企業所經營和大眾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事業。如鐵路、電力、郵政、電話等均是。也作「公用事業」。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公用事業是指負責維持公共基礎設施服務的體系或機構,包括電力、供水、廢物處理、污水處理、燃氣供應、交通、通訊等. 一般情形下,公用事業是由政府機關、公營企業或政府特許的公司機構經營,但也會視情形開放民營企業自由經營. 公共事業處在自然壟斷之下,可能是處於政府的控制之下,而如果是民營的則會被行政法規所監督. 在香港,由於公用事業對公眾十分重要,即使由私人擁有的公用事業亦會被視為《防止賄賂條例》(香港法例第201章)轄下的「公共機構」(Public body)規管.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公共機構包括: * 政府 * 行政會議 * 立法會 * 各區議會 * 由行政長官或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委出,或由他人代行政長官或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委出的各類委員會或其他機構,不論該委員會或機構是否獲得酬勞 * 附表1指明的各類委員會或其他機構 * 香港國際電訊有限公司 * 中華電力有限公司 * 香港中文大學 * 香港藝術發展局 * 魚類統營處 * 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 * 香港油蔴地小輪船有限公司 * 香港空運貨站有限公司 * 香港建屋貸款有限公司 * 香港商業廣播有限公司 * 香港電燈有限...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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