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

ㄅㄠㄍㄨㄥ

bāo gōng

解釋

包拯的別稱。參見「包拯」條。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包拯,字希仁,廬州合肥(今安徽省合肥市肥東)人,北宋人,官至從二品樞密副使、朝散大夫、給事中、上輕車都尉,封東海郡開國侯、食邑一千八百戶、食實封四百戶,賜紫色金魚袋. 贈禮部尚書、諡號“孝肅”. 包拯以清廉公正聞名於世,被後世稱譽爲「包青天」,將他奉為神明崇拜. 他還被奉為中國司法之神. 道教傳其為文曲星轉世,死後成為地獄第五殿閻羅王之一,亦稱閻羅天子、森羅殿主、包府千歲、文曲星君. 包拯曾任天章閣待制,人稱「包待制」;後進爲龍圖閣直學士,故後人亦稱「包龍圖」. 此外,其形象傳說爲黑麪,故此亦被稱爲「包黑子」、「包黑炭」. 宋真宗鹹平二年二月十五日(999年3月5日),包拯出生於廬州合肥(今安徽省合肥市). 宋仁宗天聖五年(1027年)中丁卯科進士 ,授大理評事(從八品下),知建昌縣;以父母年老,沒有赴任. 又監和州稅收,其父母不想讓他離開,於是一直在家鄉侍奉父母. 幾年之後,他的父母親相繼去世,包拯在雙親的墓旁築起草廬,直到守喪期滿 . 調知天長縣. 任滿後,調任端州(廣東肇慶)知州. 回京任監察御史裏行,又改監察御史,為「言事官」(對處事不當、行事不法的官僚,...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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