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憲草

ㄨˇㄨˇㄒㄧㄢˋㄘㄠˇ

wǔ wǔ xiàn cǎo

解釋

民國二十五年五月五日,國民政府明令公布的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其官方名稱為「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乃訓政時期國民政府在中國國民黨的指導監督下,經三年討論修正,擬訂的草案。但因抗戰等諸多因素,直至民國三十六年才公布正式憲法,並於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開始施行。

重編國語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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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憲草是中華民國在正式的《中華民國憲法》頒布前所擬定的憲法草案之一,草案由中國國民黨組織的憲法起草委員會制定,基本上反映了孫中山五權憲法的思想,是五權憲法的正式草稿. 此草案在隨後的政協會議上被大幅度更改,修改後的政協憲草於1946年12月25日由制憲國民大會議決通過成為正式的《中華民國憲法》,並於1947年12月25日實施. 1913年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會提出《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又稱天壇草案),這部草案的基礎是臨時約法,其中的規定使當時掌權的袁世凱非常不滿,因此他不讓國會討論這部草案,相反地,他於1914年將國會解散,於5月1日提出自己的《中華民國約法》(袁記約法). 1919年段祺瑞執政期間提出過一部《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八年草案),1923年曹錕任中華民國大總統期間提出一部《中華民國憲法》(曹錕憲法),1925年(民國14年)段祺瑞再次執政時又提出過一部《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十四年草案). 中華民國21年(1932年)年12月,中國國民黨第四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召開,會中提議起草憲法及召開國民大會,以結束黨治,還政於民. 最後決議以原則二十五條,交由立法院起草...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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