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

ㄈㄚˇㄊㄧㄥˊ

fǎ tíng

解釋

法官審問及判決民事、刑事訴訟的場地、處所。如果你真的不願意私下和解,那我們只有法庭上見了!

國語辭典簡編本

解釋

法官審問及判決民刑訴訟的場地、處所。如:「如果你真的不願意私下和解,那我們只有法庭上見了。」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法庭是進行法律聆訊的地方,俗稱公堂. 香港司法制度大部份源自英國. 法官坐於前方中央位置,後方牆上掛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徽,法官前方為法庭職員,再前方為控方和辯方辯護人(律師),公眾席位於最後方. 聆訊時疑犯坐的犯人欄位於傍邊,由法警看守. 正式聆訊時,法官是最後進入法庭的一個. 法官進場時,法庭職員會大叫「Court」,所有人均需站立,待法官進座和眾人互相鞠躬後才一起坐下. 退庭時,法庭職員亦會大叫「Court」,所有人均需站立,待法官和所有人互相鞠躬後才離開. 法國法庭主要有: * 最高法庭(終審法院 cours de cassation) * 上訴法庭 (Cours d'appel) * 大案法庭(TGI) , 其中包括 * 小案法庭 (T.I) * 商事法庭 (Tribunal de commerce) * 勞動法庭 (Prud'Hommes) 馬來西亞的法庭分成大概七種,即最高法院、高庭(高等法庭)、回教法庭(受回教法令管制)、地庭(地方法庭)、上訴庭、推事庭、和消費人仲裁庭(1999年11月為以簡易管道保護消費人利益所創辦). undefined u...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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