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業田

ㄩㄥˇㄧㄝˋㄊㄧㄢˊ

yǒng yè tián

解釋

北周、隋、唐時所施行的田制之一。每丁授予桑田若干,種植定量桑、榆、棗,依法課稅。因可世代承耕,故稱為「永業田」。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永業田,又稱世業田、桑田,自北魏開始實施,是北魏均田令和隋唐租庸調法下的產物,屬於私人田地,不需要繳納課稅. 太和九年,孝文帝下詔執行均田令,開始出現桑田的概念,每一位十五以上的男丁受桑田二十畝,作爲世業之田. 河清三年,武成帝下詔沿襲孝文帝的規定,開始稱桑田爲世業田. 所有十八以上的男丁會有二十畝世業田,種植五十根桑樹、榆樹三根、棗樹五根,而哪怕土地不適合桑樹,也依舊以桑田的規定來做,被稱爲麻田. 保定二年,周武帝沿襲北齊制,爲諸王一直到都督都分配永業田,從一百頃遞減到四十畝. 武德七年,唐高祖提出租庸調法,開始對唐朝治下百姓施行均田之法. 開元二十五年,唐玄宗規定每一位十八歲及以上的男丁受永業田二十畝,同時那些殘疾殘廢、寡婦當家的也會拿到二十畝永業田. 下表列出了對於官員永業田的分配. 《舊唐書》志第二十二:“正第一品太師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已上職事官王爵武德令有天策上將九年省從第一品開府儀同三司文散官開府儀同三司及特進不帶職事官者朝參祿俸並同職事仍隸吏部也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已上職事官驃騎大將軍武散官嗣王郡王國公爵正第二品特進文散官輔國大將軍武散官開國郡公爵武德令唯有公侯...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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