挾書律

ㄒㄧㄝˊㄕㄨㄌㄩˋ

xié shū lǜ

解釋

秦始皇採納丞相李斯的建議,禁止儒生以古非今,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而私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的法令。《漢書.卷二.惠帝紀》:「三月甲子,皇帝冠,赦天下。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挾書律。」唐.顏師古.注:「張晏曰:『秦律敢有挾書者族。』」也作「挾書令」。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挾書律,是指秦始皇在統一中國以後,前213年實施焚書時頒佈的一條法令. “敢有挾書者族”,即對私自收藏持有違禁書籍的人滅族. 挾書律是由丞相李斯向始皇建議施行的. 在漢朝時(前191年)由惠帝宣佈廢除,在此之前一直施行. 挾書律與秦朝的其他文化政策共同形成了秦朝對文化的高壓態勢,使得許多士人受到迫害,許多重要的文化書籍被焚燬,使得東周以來出現的百家爭鳴的文化開放局面結束,使東周以來的學術和文化傳承受到破壞,同時也使得秦的政策遭到當時及後世廣泛而強烈的批評,並使得當時的社會矛盾更爲激化,對秦朝的滅亡有推動作用. #《史記·秦始皇本紀》: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 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 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 以古非今者族. 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 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 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 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 #《漢書·惠帝紀》:三月甲子,皇帝冠,赦天下. 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挾書律. 顏師古注:張晏曰:「秦律敢有挾書者族」. ...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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