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飛

ㄩㄝˋㄈㄟ

yuè fēi

解釋

人名。(西元1103~1141)字鵬舉,相州湯陰人,為宋朝名將。事母至孝,家貧力學。宣和中,以敢戰士應募,隸留守宗澤部下,屢破金兵,高宗手書「精忠岳飛」四字,製旗賜之。又破李成,平劉豫,斬楊么,累官至太尉,授少保兼河南北諸路招討使。大破金兵於郾城,復欲進軍朱仙鎮,惜宰相秦檜力主和,乃一日降十二金字牌,召還,誣以罪而死於獄。孝宗時詔復官,諡武穆,寧宗時追封為鄂王,改諡忠武,有《岳武穆集》。

重編國語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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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飛,字鵬舉,相州湯陰(今河南省安陽市湯陰縣)人,宋朝抗金名將,又有「民族英雄」稱號. 官至少保、樞密副使,封武昌郡開國公. 岳飛被宋高宗下令殺害,死後多年宋孝宗為其平反,追諡武穆、後追贈太師、追封鄂王,改諡忠武,故後人稱呼嶽武穆、武穆王、嶽忠武王. 明神宗萬曆帝加封三界靖魔大帝忠孝妙法天尊嶽聖帝君,配奉於各地武廟 . 嶽飛於北宋末年投軍,從南宋建炎二年(1128)年遇宗澤起到紹興十一年(1141年)爲止的十餘年間,率領岳家軍與金軍進行過數百次大小戰鬥. 紹興十年(1140年),金太祖四子完顏兀朮毀盟攻宋,岳飛揮師北伐,先後收復鄭州、洛城等地,又於郾城、潁昌大敗金軍,進軍朱仙鎮. 宋高宗卻一意求和,以十二道金字牌下令退兵,岳飛在孤立無援之下被迫班師. 在紹興和議過程中,岳飛遭受秦檜、張俊等人的誣陷,被捕入獄. 紹興十二年(1142年1月),岳飛以「莫須有」的謀反罪名,迫令其自盡,其長子岳雲和部將張憲皆早岳飛一個月先被害. 宋孝宗即位後被平反,改葬於西湖畔棲霞嶺. 元修《宋史》記載:嶽飛治軍以身作則,賞罰分明,紀律嚴整,又能體恤部屬,他率領的「岳家軍」號稱「凍死不拆屋,餓死不擄掠」;敵...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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