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轄市

ㄩㄢˋㄒㄧㄚˊㄕˋ

yuàn xiá shì

解釋

由行政院直接管轄的特別市。凡首都、人口在百萬以上或政治、經濟、文化上有特殊地位的都市,都得設為院轄市。如南京、上海、北平、臺北、高雄等皆是。高雄市於民國六十八年升格為臺灣第二個院轄市

國語辭典簡編本

解釋

即「直轄市」。為我國第一層級地方自治團體,由行政院直接管轄。參見「直轄市」條。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至1949年兩岸分治前一共有12個院轄市: ...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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