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雲

ㄩㄝˋㄩㄣˊ

yuè yún

解釋

人名。(西元1119~1141)宋湯陰人。為岳飛養子,從飛戰,數立奇功,官左武大夫,秦檜既殺飛,並誣雲罪,棄市,孝宗初復官,以禮祔葬。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嶽雲,字應祥,號會卿,相州湯陰(今河南省安陽市湯陰縣)人,南宋抗金名將岳飛長子,官至左武大夫、忠州防禦使、提舉醴泉觀,追贈安遠軍承宣使、武康軍節度使. 宋高宗建炎四年(1130年)七月,朝廷以岳飛爲武功大夫、昌州防禦使、通泰鎮撫使兼知泰州 . 同年,岳雲在通泰鎮撫司前軍統領張憲 麾下從軍,時年十二. 紹興三年(1133年)九月,中衛大夫、武安軍承宣使、神武副軍都統制岳飛平定吉州、虔州之後,攜長子岳雲到臨安行在朝見宋高宗. 宋高宗賜岳飛金線戰袍、金帶手刀、銀纏槍、配備海皮鞍的戰馬一匹、繡有“精忠岳飛”的戰旗一面,以及衣甲、弓箭、馬鎧各一副;賜岳雲弓箭、戰袍、銀纏槍. 朝廷以岳飛爲鎮南軍承宣使、神武副軍都統制、江南西路沿江制置使,由於父親的關係,宋高宗特旨任命尚無軍功的岳雲爲保義郎、閣門祗侯. 岳飛上書推辭岳雲官職,宋高宗不允. 紹興四年(1134年)三月,朝廷以鎮南軍承宣使、神武后軍統制、江南西路、舒、蘄州制置使岳飛兼荊湖南路、鄂、嶽州制置使,出兵收復京西路的襄陽府、唐、鄧、隨、郢州和信陽軍. 五月,又兼黃、復州、漢陽軍、德安府制置使. 岳飛率部行至郢州,命張憲勸...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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