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擾

ㄔㄢˊㄖㄠˇ

chán rǎo

解釋

攪擾不清。《初刻拍案驚奇》卷二二:「賷發已過,如何只管在此纏擾?」《儒林外史》第二二回:「我從今日就搬了行李出來,自己過日,不纏擾你們就是了。」也作「纏繳」、「纏惹」。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纏擾(stalking)又稱糾纏、跟蹤騷擾、或死纏爛打,是指一個人或團體對另一個人給予過多的關注,而造成被關注著的困擾和恐懼. 具體的行為包括站崗、跟蹤和監視等,和騷擾及恐嚇有很大的重疊. 美國的全國犯罪被害人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Victims of Crime)稱「兩人只要發生任何不想要的接觸,而直接或間接形成恐嚇或讓被害人感到恐懼」都可稱為纏擾 ,另一方面,在法律和心理治療中,纏擾另有更專門的定義. 過去法治人員常將纏擾視為家務事而不予理會,但隨著越來越多的研究顯示被害人的沈重心理壓力、以及一些纏擾案件因警方的忽視而演變成殺人案,許多立法者、學者及人權團體開始推動將纏擾定罪,並對施暴著提供追蹤及心理治療. 根據牛津字典,在英語中,stalker 一詞在16世紀是指徘徊尋找作案目標的小偷或盜獵者,至20世紀才開始在美國小報中用來指纏擾者,最初專指對明星癡迷而進行騷擾的陌生人 ;後來這個詞漸漸發展成指稱任何人被前伴侶騷擾的情況. 心理學家將纏擾描述為「一個人對另一個不想要的人重複侵擾和聯繫的一系列行為」 . 有別於大多數的犯罪只是單一次的行為,纏擾是持...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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