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避難

ㄓㄥˋㄓˋㄅㄧˋㄋㄢˋ

zhèng zhì bì nàn

解釋

大陸地區指政治庇護,即一國公民因政治原因逃亡到他國,取得居留權。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庇護權或政治庇護(Right of asylum,right of political asylum )是一種古老的司法概念,此概念認為因政治或宗教信仰不同而被迫害的人可受到其它主權勢力的庇護,可為教堂(中世紀時的聖所)、其它國家的領土或外交代表機構. 政治庇護不應和現代難民混淆,後者主要負責處理大量人口或非法移民(即沒有從合法途徑、逾期居留和無合法身份證明文件的移民,亦稱無證移民)流入他國,而政治庇護則重視個人,且多半是各案分別審查處理,不過兩者有時候會重疊,因為難民也可能會要求個人政治庇護. 此權源於西方的長期傳統—雖然埃及、希臘和希伯來人更早承認此權:笛卡兒往荷蘭、伏爾泰往英國、霍布斯往法國(及在英國內戰時的許多英國貴族)諸多此類,各國為遭他國起訴的人提供保護——不過20世紀各國在雙邊引渡條約的發展危及庇護權,儘管從國際法考量一國並沒有義務一定要將被它國聲稱是罪犯的人交出,因為主權的其中一個要素就是國家對國境內的人有法律上的權限. 庇護權是西方的傳統,影響西方哲學深遠的《聖經》在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若有奴僕脫了主人的手、逃到你那裏、你不可將他交付他的主人. 他必在你那裏...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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