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首 部首以外筆畫 總筆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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ㄆㄢˋ

pàn

解釋

1.分明、辨明。別、存亡未

2.決斷、斷定。刑、裁

國語辭典簡編本

解釋

[動]

1.分、分開。唐.柳宗元〈封建論〉:「遂為十二,合為七國。」

2.區別、分辨。《莊子.天下》:「天地之美,析萬物之理。」

3.分明、辨明。如:「存亡未」。宋.蘇洵〈六國論〉:「故不戰而強弱勝負已矣。」

4.決斷是非曲直。如:「審」、「刑」、「案」。

5.古稱高位兼低職或出任地方官。如唐代宰相六軍十二衛事,宋以宰相樞密院。《宋史.卷三一二.韓琦傳》:「除鎮安武勝軍節度使、司徒兼侍中、相州。」

[名]

1.審訴訟的決文書。《新唐書.卷一二六.李元紘傳》:「元紘大署後曰:『南山可移,不可搖也。』」

2.斷語。《紅樓夢》第五回:「後面便是一座古廟,裡面有一美人在內獨坐看經。其云:『勘破三春景不長,緇衣頓改昔年妝。可憐繡戶侯門女,獨臥青燈古佛旁。』」

3.文體的一種。仿獄的文詞,可見其推理、辯駁的能力。科舉取士,亦以試。清.徐師曾《文體明辨序說.》:「今世理官斷獄,例有參詞,而設科取士,亦試以,其體皆用四六,則其習由來久矣。」

[形]

分別的樣子。如:「然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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