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戰協定
ㄊㄧㄥˊ ㄓㄢˋ ㄒㄧㄝˊ ㄉㄧㄥˋ
tíng zhàn xié dìng
解釋
交戰雙方為停止敵對行為而簽訂的協議。其中規定撤兵距離、交換俘虜等條件,作為正式和約的基案。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停戰協定(Armistice),亦稱休戰協定,是指之間為了暫時停止敵對行為而締結的協定. 停戰協定必須由作戰各方締結,它禁止任何作戰方進行進攻 . 規定停戰協定的國際法是1907年的海牙公約 . 停戰協定不可與和約同日而語,也不應稱為暫時和約,因為在交戰國之間以及在交戰國與中立國之間,戰爭狀態在各方面仍然繼續存在,只是敵對行為停止而已. 戰爭狀態的終止有三種方式:一、交戰國雙方不再進行戰爭行為,也不特別締結條約以明白表示講和,而不知不覺進入和平狀態;二、交戰國雙方正式締結和平條約以正式建立和平狀態;三、交戰國一方滅亡. 後兩種是正常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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