鐳射

ㄌㄟˊㄕㄜˋ

léi shè

解釋

→雷射

國語辭典簡編本

解釋

一種能產生並放大光波的裝置。為英語laser的音譯。其原理是以晶體、氣體、半導體的物質為介質,使光波在介質內來回反射,引起連鎖反應,放射出強化光束。雷射光強烈明亮,平行成束,頻率穩定,具有方向性,單色性及強大的能量,可用來從事測量、傳送、切割、焊接、打孔等工作。最初只用於工業和軍事上,近幾年也應用在醫療手術上。也稱為「雷射」。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是“通過受激輻射產生的光放大”(Light Amplification by Stimulated Emission of Radiation)的縮寫. 指通過刺激原子導致電子躍遷釋放輻射能量而產生的具有同調性的增強光子束. 其特點包括髮散度極小、亮度(功率)很高、單色性好、相干性好等. 產生激光需要“激發來源”、“增益介質”、“共振結構”這三個要素. 愛因斯坦在1916年首先描述了原子的受激輻射與自發輻射的關係. 在此之後人們很長時間都在猜測,這個現象可否被用來加強光場,因爲前提是介質必須存在着羣數反轉(或譯居量反轉/粒子數反轉)的狀態. 在一個純粹的二級系統中,基於熱力學的分配函數,這是不可能的達到的. 故人們首先想到用三級系統,而且計算證實了輻射的穩定性. 1958年,美國科學家查爾斯·湯斯和阿瑟·肖洛發現了一種神奇的現象:當他們將氖光燈泡所發射的光照在一種稀土晶體上時,晶體的分子會發出鮮豔的、始終會聚在一起的強光. 根據這一現象,他們提出了激光原理,即物質在受到與其分子固有振盪頻率相同的能量激發時,都會產生這種不發散的強光--激光. 他們爲此發表了重要論文,並分別...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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