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

ㄓˋㄏㄨㄟˋㄘㄞˊㄔㄢˇㄑㄩㄢˊ

zhì huì cái chǎn quán

解釋

係指人類精神活動之成果而能產生財產上之價值者,並由法律所創設並予以保護之一種權利。如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知識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是人類智慧創造出來的無形的財產,主要涉及著作權、專利、商標等領域. 音樂和文學等形式的藝術作品,以及一些發現、發明、詞語、詞組、符號、設計都能被當作知識財產而受到保護. 知識產權可以分爲工業產權與版權兩類,工業產權包括髮明(專利)、商標、工業品外觀設計和地理標誌,版權則包括文學和藝術作品. 知識產權被概括爲一切來自知識活動領域的權利,始於17世紀中葉法國學者卡普佐夫的著作,後由比利時法學家皮爾第所發展;到1967年《成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簽訂後,知識產權的概念得到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所認可. 智慧財產起源已不可考,一種說法是起源於歐洲威尼斯,中世紀的威尼斯商業允許買賣技術與紡織的圖樣,可以登記買賣,並且於取得專利權之後獨家販售. 其後推廣藝術作品也可以買賣,視為代表作者人格權之一的權利. 藝術品因為作者而有不同的價值,例如法國收藏藝術作品時特別強調藝術家身份,以強調藝術品的價值. 十三世紀,那就是兩浙轉運司於嘉熙二年(1238)爲祝穆《方輿勝覽》所發佈的《榜文》,以及淳佑八年(1248)行在國子監發給段昌武開雕《叢桂毛詩...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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