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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òng yuán kān luàn shí qí
民國三十六年七月,國民政府因共產黨的叛亂,下令動員戡亂,此後即稱為「動員戡亂時期」。至民國八十年五月,因局勢的變化,與兩岸關係的發展,乃由總統宣告動員戡亂時期的終止。
動員戡亂,全稱全國總動員戡平叛亂,是指國家於戰爭或者緊急狀況時,動用全部人員及資源以支援國防軍事活動,用以平息叛亂. 此詞在漢語圈,常用來指稱第二次國共內戰時中國國民黨治下的中華民國政府(包括國民政府)提出的政策概念,以對抗在抗日戰爭後實力急劇膨脹的中國共產黨,並成為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長期的國家方針. 1947年7月,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之間的戰爭全面爆發,由國民黨執政的中華民國政府因而下令動員戡亂. 7月4日,中華民國政府舉行國務會議,通過時任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提出之《厲行全國總動員勘平共匪叛亂方案》,提案稱「為拯救匪區人民,保障民族生存,鞏固國家統一,厲行全國總動員,以勘平共匪叛亂,掃除民主障礙,如期實施憲政,貫徹和平建國方針案」,「中國共產黨擁兵割據,擾害地方,武力叛國」,「必須全國軍民集中意志,動員全國力量,一面加緊戡亂,一面積極建設. 」;會後,各省、市參議會及國民黨控制之組織,紛紛通電擁護「戡亂」令,並召開戡亂救國大會 : :「為拯救災區人民,保障民族生存,鞏固國家統一,提請厲行全國總動員,以勘平共匪叛亂,掃除民主障礙,如期實施憲政,貫徹和平建國方針案: :政府自...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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