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與心違

ㄕˋㄩˇㄒㄧㄣㄨㄟˊ

shì yǔ xīn wéi

解釋

義參「事與願違」。見「事與願違」條。

典源

此處所列為「事與願違」之典源,提供參考。#三國魏.嵇康〈幽憤〉詩(據《文選.卷二三.詩》引)1>嗟2>我憤歎,曾莫能儔3>!事與願違,遘4>茲淹留5>。窮達有命,亦又何求!古人有言,善莫近名。奉時恭默,咎悔不生。〔注解〕(1)典故或見於《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卷下。(2)嗟:音ㄐ|ㄝ,表示感傷、哀痛的歎詞。(3)儔:音ㄔㄡˊ,匹敵、相比。(4)遘:音ㄍㄡˋ,遇見、遭遇。(5)淹留:久留。指身陷囹圄。〔參考資料〕《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卷下昔有天羅國王有一太子,欲登王位,一名班足太子,為外道羅陀師受教,應取千王頭以祭家神。自登其位,已得九百九十九王,少一王,即北行萬里,即得一王,名普明王。其普明王白班足王,言:「願聽一日飯食沙門,頂禮三寶。」其班足王許之。一日時,普明王即依過去七佛法,請百法師,敷百高座,一日二時,講《般若波羅蜜》八千億偈竟,其第一法師為王即說偈,言:「……生老病死,輪轉無際。事與願違,憂悲為害。……」爾時,法師說此偈已,時普明王眷屬得法眼空,王自證得虛空等定,聞法悟解,還至天羅國班足王所眾中,即告九百九十九王,言:「就命時到,人人皆應誦過去七佛仁王,問《般若波羅蜜經》中偈句。」

典故說明

此處所列為「事與願違」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三國魏嵇康〈幽憤〉詩是他的好友呂安為其兄呂巽誣諂繫獄,他仗義執言,卻受到牽連,在獄中藉以抒發情緒之作。他生性不與世俗同流,志在守樸全真,對於自己無端被陷害入獄,心中的哀痛和憤慨,是誰也比不上的。他感嘆身陷囹圄的殘酷事實,和本想「嗈嗈鳴鴈,奮翼北遊」──像雁一樣翱翔天際自在悠遊的願望相違背。最後他和呂安全因此被殺了。後人就以「事與願違」表示事實和願望相違背。

書證

01.唐.崔祐甫〈祭董大使文〉:「弔隨慶集,事與心違。良知與主,昨是今非。」02.清.陳維崧〈金菊對芙蓉.語響潭煙〉詞:「相逢暗惹平生恨,西州路,事與心違。」

成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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