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逮捕特權

ㄅㄨˋㄉㄞˋㄅㄨˇㄊㄜˋㄑㄩㄢˊ

bù dài bǔ tè quán

解釋

憲法上規定在會期中,除現行犯外,警方不得逮捕或拘禁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監察委員。目的在避免因被補人員不能行使職權,而影響開會或決議人數。

重編國語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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