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洛克藝術

ㄅㄚㄌㄨㄛˋㄎㄜˋㄧˋㄕㄨˋ

bā luò kè yì shù

解釋

十七世紀流行於歐洲的美術、音樂、文學樣式,統稱為「巴洛克藝術」。比文藝復興時期的藝術誇張,重視動勢與雄壯的美。參見「巴洛克風格」條。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巴洛克藝術簡稱巴洛克(Barocco,Baroque,Baroque)是歐洲17世紀時的一種藝術風格,一開始是意大利戲劇的一種誇張表演技法,因為其營造張力、緊張、繁瑣、恢宏的效果俱佳,不久就在文學、舞蹈和音樂等其它領域被使用,這個風格在進入了彫塑、繪畫、建築領域之後在短時間內收穫了巨大的正面反響,並且成功反超原始的戲劇領域,成為現今巴洛克的代表. 巴洛克風格明顯的作品全部都大量使用金色、浮誇裝飾、但又不喪失莊嚴肅穆之感,達到了華麗與內斂的平衡狀態,以法國的凡爾賽宮為其藝術巔峯. 巴洛克風格的流行與天主教會的積極鼓勵有關,1600年開始爲了迴應當時興起的宗教改革,教會以羅馬和梵蒂岡為中心,在特倫託會議上官方規定藝術應當直接地、充滿感情地表達宗教主題,透過絢爛豪華的造型美、彫琢美、具象美來反擊以樸素簡單為主旨的基督新教勢力,以便達到拉攏信徒、增加人數的目的. 隨後這門藝術風格在各個天主教國家開花結果,法蘭西王國的路易十四尤其喜歡巴洛克,並把此藝術深深植入其宮廷禮儀之中,帶有前庭、大樓梯、豪華的會客室、藝術收藏室、和金葉窗花及欄杆的建築被創造出來,這引當時歐洲君王和貴族的極大羨慕,成功讓觀看...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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