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犯

ㄒㄧㄢˋㄒㄧㄥˊㄈㄢˋ

xiàn xíng fàn

解釋

在犯罪行為過程中,被發覺的罪犯,稱為「現行犯」。發現現行犯,人人皆可逮捕。

國語辭典簡編本

解釋

法律上指在行為時或行為將終了時,被發覺的犯罪者,稱為「現行犯」。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在犯罪實施的當下或實施後馬上便被發覺者,為現行犯 (in flagrante delicto、in flagrante),重在發覺之時間. 這是狹義上的現行犯定義. 另外就算不是實施的當下或實施後即時被發現的現行犯罪,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以現行犯論 ,因其情節,與現行相似,亦視為廣義的現行犯,即準現行犯: *被逮時為犯罪人者. *發覺這個犯罪者的期間,雖不是犯罪實施的當下或犯罪後的短期間,但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明顯可被懷疑作為犯罪者 . 上述的準現行犯有學者認為過於寬鬆,可能會有許多被誤判的狀況發生,故建議修法 . 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第一項規定,不問何人,可以馬上逮捕之,並不限於告訴乃論之罪,就算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也一樣. 中華民國法律上定義的現行犯,情形有二:現行犯(狹義現行犯)或準現行犯(廣義的現行犯). 逮捕現行犯,仍應注意被告之身體及名譽(刑事訴訟法第89條),被告抗拒逮捕者,得用強制力逮捕之,但不得逾必要之程度(第90條). 無偵查犯罪權限之人逮捕現行犯者,應即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接受時應詢問逮捕...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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