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ǎ wài shī rén
除應負之刑責外,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儘量給予方便。例法官念他是初犯又具悔意,特別法外施仁,允許交保候傳。
法紀之外,給以寬大處理。《鏡花緣》第四十五回:「他既有這功勞,自應法外施仁,免其一死。」《兒女英雄傳》第十三回:「當朝人最惱的貪官汙吏,也還算法外施仁,止於把他革職,發往軍臺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