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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領土割讓給他國。例清代末期,遭受列強的侵略,朝廷與列強簽訂許多割地賠款的不平等條約。
1.分封田邑。《禮記.月令》:「毋以封諸侯,立大官。毋以割地,行大使,出大幣。」《後漢書.卷一三.隗囂公孫述列傳.隗囂》:「儻肯如言,蒙天之福,即智士計功割地之秋也。」
2.將領土割讓給他國。《戰國策.秦策一》:「燕趙惡齊秦之合,必割地以交於王矣。」《三國演義》第五九回:「不如割地請和,兩家且各罷兵。」
3.割據。《漢書.卷三二.張耳陳餘傳》:「夫因天下之力而攻無道之君,報父兄之怨而成割地之業,此一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