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里布

ㄌㄧˇㄅㄨˋ

yī lǐ bù

解釋

人名。(?~西元1843)清宗室,累官兩江總督、廣州將軍等職。鴉片之役,以欽差大臣赴浙督軍,與英方約定休戰,不久英國背約,遭免職。及英軍逼江寧,復以欽差大臣身分與英在江寧訂立南京條約。卒諡文敏。

重編國語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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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里布(; ),又名伊禮布,小金榜稱紅帶子伊禮布,字莘農,清朝政治人物,愛新覺羅氏,紅帶子,籍屬鑲黃旗. 簽署《中英南京條約》的中方代表之一. 伊里布於嘉慶六年(1801年)中進士,授國子監學正職,後出任雲南府南關通判,歷任澂江知府、騰越知州,與當地土司保持良好關係,受到雲貴總督伯麟的推薦. 道光元年(1821年),隨從雲貴總督慶保鎮壓永北少數民族叛亂有功,代理永昌知府,不久升任安徽太平府知府,此後歷任山西冀寧道道員、浙江按察使、湖北、浙江布政使等職. 道光五年(1825年),伊升任陝西巡撫,後又先後調任山東和雲南巡撫,以清廉聞名. 道光十三年(1833年),伊里布升任雲貴總督,十八年(1838年),被授予協辦大學士頭銜,次年調任兩江總督. 第一次鴉片戰爭期間,伊里布被任命爲欽差大臣,負責浙江沿海的軍事行動. 由於琦善、裕謙等人和戰不定,伊里布面對佔領定海的英軍亦不主動出擊. 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正月,清朝政府命令伊里布進攻定海,恰逢英軍爲佔領香港而從定海撤軍,伊里布遂上表稱收復定海,但是被斥責爲“附和琦善,以兵炮未集,藉詞緩攻,致敵船遁去”,被撤去協辦大學士頭銜,交出兵...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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