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總督

ㄏㄜˊㄉㄠˋㄗㄨㄥˇㄉㄨ

hé dào zǒng dū

解釋

職官名。掌管防護堤防、疏濬水道等工程。如清代設有江南河道總督駐淮安清江浦,山東河南河道總督駐濟寧州。簡稱為「河督」。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河道總督為中國明清官制名稱,在清朝為正二品的官職. 與一般兼掌政務和軍務的總督不同,而是專門治理河道政務的總督官職. 明成化七年(1471年)冬十月因運河堵塞設立,並將漕河以南直隸徐州沛縣、山東省濟南府德州為界分為三段,命刑部侍郎王恕總督河道,亦稱總理河道總管河道大臣. 成化九年(1473年)四月王恕改任南京戶部左侍郎後不復常設,聞河有故則遣大臣行事往治之,事畢還朝. 正德四年(1509年)九月黃河自儀封北決,越黃陵岡,入賈魯河,抵豐沛,威脅安平運道,十二月武宗命工部左侍郎崔巖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署理河道,駐紮濟寧. 但正德五年(1510年)九月崔巖治河未濟,被劉瑾迫害致仕,武宗將南京右僉都御史李堂升任工部右侍郎,繼續整治河道. 正德六年(1511年)二月功成. 十二月因劉六劉七民變,命捕盜都御史陳天祥管治山東省東昌府以北河道,漕運都御史張縉管治南直隸徐州以南河道,蘇松巡撫河道總督管治東昌府至徐州沛縣河道以守河運. 正德七年(1512)三月以鴻臚寺卿劉愷為都察右副都御史總都河道,遂成定職,任期三年. 嘉靖十三年(1534年)以都察御史加工部尚書或侍郎職銜充任. 隆慶四年(1570年)兼領...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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