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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ān tiāo
宗法上稱一子繼承兩房。清.俞樾《俞樓雜纂.卷一一.喪服私論》:「道光間議定服制,大宗子兼祧小宗,則為所生父母斬衰三年,而為兼祧父母齊衰不杖期。」《老殘遊記二編》第六回:「不怕等二老歸天後再還宗,或是兼祧兩姓俱可。」
兼祧,是過繼的一種形式,指一個男子,同時繼承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家庭. 通常指一個男子過繼給他人之後,不脫離原本家庭,同時兼任二房宗祧 的一種過繼方式,清代陝西南鄭縣、城固縣等地甚至有“一門有子九門不絕”之說,理論上達到一人有子,兄弟皆有子的效果 . 如清末幫辦臺灣撫墾大臣林維源,臺灣世家板橋林家的族長,林國華之子,兼祧林國芳. 但林國芳的夫人不喜歡林維源兼祧,另外收養葉化成(東谷)的兒子為螟蛉子,即通稱三房的林維德(林維得). 兼祧也可以是脫離原本家庭,同時被過繼給兩個人,如宣統帝是醇親王載灃長子,被過繼給同治帝,兼祧光緒帝 . 又例如蔣緯國,是戴季陶之子,過繼給蔣介石之後,兼祧蔣介石與蔣介石早亡的胞弟蔣瑞青 . 民間的兼祧者除了正室之外,往往會娶平妻,兩妻之子都視為嫡子,分別繼承兩房,但清朝政府不承認再娶之妻為正妻,視後娶之妻爲妾 . *收養 *過繼 *過繼母系...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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