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íng zhèng sù sòng
人民因行政機關的違法處分而導致權利受損時,可依法向原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提起訴願。經再訴願後仍不服,或提起再訴願經三個月而未獲判決時,可向行政法院提起的訴訟案。例行政訴訟的當事人若不服行政法院的判決,在符合某些法定的情形下,方可提起再審。
人民因行政機關的違法處分,致權利受損,乃依法向原機關或其上級提起訴願。經再訴願不服,或提起再訴願經三個月未獲決定,而向行政法院提起的訴訟。